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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務部新聞發(fā)言人就調整《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》應詢答記者問

新華財經|2025年07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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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條例》,技術出口是指從中國境內向境外,通過貿易、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。屬于《目錄》禁止出口的技術,不得出口。屬于限制出口的技術,實行許可證管理;未經許可,不得出口。

新華財經北京7月15日電 7月15日,商務部會同科技部調整發(fā)布《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》(商務部科技部公告2025年28號,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。商務部新聞發(fā)言人就《目錄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。

一、《目錄》調整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是什么?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商務部會同科技部制定、調整并公布禁止和限制出口的技術目錄?!赌夸洝方钩隹诘募夹g不得出口,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?!赌夸洝芬酝饧夹g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,實行合同登記管理。

2001年,商務部會同科技部以部令形式發(fā)布《目錄》,并分別于2008年、2020年和2023年對部分內容進行調整、修訂。此次《目錄》調整是順應我國技術發(fā)展變化形勢、完善技術貿易管理的具體舉措,旨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發(fā)展利益,促進國際經濟技術合作。

中國堅持高水平對外開放,主動為技術等創(chuàng)新要素跨境有序流動提供便利,積極融入全球創(chuàng)新網絡,持續(xù)優(yōu)化國內營商環(huán)境,愿同各國加強技術交流合作,共享技術發(fā)展成果,為促進世界經濟穩(wěn)定增長、增進人類福祉作出積極貢獻。

二、此次《目錄》主要調整了哪些內容?

本次《目錄》調整過程中,充分征求了相關部門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、業(yè)界學界和社會公眾意見,刪除3項技術條目,新增1項,修改1項,主要包括:

一是刪除中國傳統(tǒng)建筑技術1項禁止類技術條目和建筑環(huán)境控制技術等2項限制類技術條目,為促進中國建筑技術發(fā)展成果的全球共享創(chuàng)造便利條件。

二是新增1項限制類技術條目,即電池正極材料制備技術,包括:新增電池用磷酸鐵鋰制備技術、電池用磷酸錳鐵鋰制備技術、磷酸鹽正極原材料制備技術等3條控制要點。電池正極材料制備技術在敏感領域正越來越多地得到應用,將相關技術納入《目錄》限制類,有利于更好統(tǒng)籌發(fā)展和安全,促進相關技術的安全、可持續(xù)的應用和發(fā)展。

三是修改1項限制類技術條目,即有色金屬冶金技術,包括:新增鋰輝石提鋰生產碳酸鋰技術、鋰輝石提鋰生產氫氧化鋰技術、金屬鋰(合金)及鋰材制備技術、鹵水提鋰技術、含鋰凈化液制備技術等5條控制要點,修改提取金屬鎵技術控制要點。這是根據技術發(fā)展變化形勢,對現有限制類技術做出的調整。

三、經營主體如何做到合法合規(guī)進行技術出口?關于技術出口管理工作還有哪些考慮和舉措?

根據《條例》,技術出口是指從中國境內向境外,通過貿易、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。屬于《目錄》禁止出口的技術,不得出口。屬于限制出口的技術,實行許可證管理;未經許可,不得出口。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,實行合同登記管理。經營主體應按照《條例》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》《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》等規(guī)定,履行有關出口許可、合同登記等手續(xù)。商務部將進一步優(yōu)化管理舉措,完善出口許可和合同登記程序,提供更多公共服務產品,指導企業(yè)做好合規(guī)工作。根據科技發(fā)展變化形勢和管理實踐需求,商務部將繼續(xù)會同科技部等有關部門對《目錄》進行動態(tài)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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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:幸驪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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